PTT鄉民爆料稱,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及第46條規定,軍人退役後再擔任公職且月薪超過3萬7000元,不應該再享受退除給與,而退役少將于北辰擔任議員的薪水超過停俸標準,月退俸1個月超過10萬元,因此至今已違規超領退休俸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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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退輔會表示,將于北辰擔任桃園市議員,屬地方民意代表為「無給職」,所以不須停止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因為依據內政部民國90年4月23日、102年12月4日、110年9月6日函示,地方民意代表按月所支領研究費,為其集會行使職權所受領之合理報酬,其性質係因職務關係個人平時受領之「費用」,而非薪資,屬無給職,若無變相獲取報酬,無須停止領受退休俸及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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