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律師翁偉倫指出,單純透過ATM存款多次將資金存入自己和子女的銀行帳戶,實務上很難構成洗錢罪,透過銀行端處理資金,也有金流可以查詢,且不是存入人頭帳戶,而是自己與子女的戶頭。
翁偉倫說明,必須有「隱匿金流」的特別動作才構成洗錢罪嫌,或是利用人頭戶製造金流斷點,若以陳佩琪的行為,要稱她涉及洗錢仍言之過早,另外如果陳佩琪和子女將存入的資金,再度匯到海外,或是購買虛擬貨幣洗錢,或是又購買鑽石、黃金等攜帶至國外,才比較有可能構成洗錢。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感謝李小姐為了省1498元打官司 讓健保每年賺到2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