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聲明指出,針對今(6)日下午鏡週刊報導,檢廉搜索柯主席住家搜出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收取沈慶京1500萬元等消息,隨後又更改內容,刪除1500「萬元」的萬元用字。
民眾黨強調: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卻看到鏡週刊與三立新聞「搶獨家」,以未經證實的消息,影響社會輿論與法官心證。請問,中華民國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已經完全被視為無物、踐踏腳下?請北檢說明該新聞之真實性,不要想只以一句「不予證實」,撇清責任。
民眾黨主張,若檢調如此大膽,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恣意與媒體勾串違法,如何讓人民信任司法還有基本可信與尊嚴?
台灣民眾黨進一步表示,若檢方掌握此證據,為何不在聲請羈押時提出,而是「趁柯主席無法自辯的時間,製造操作這種片面扭曲的不明資訊」,傷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更讓台灣的民主法治與司法公信力再度重創。
民眾黨要求司法單位即刻說明自清,不要只是躲在媒體背後操縱輿論,或放任媒體道聽塗說,惡意指摘,戕害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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