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發生於2013年,呂炳宏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當年他被約談時接連遭到檢警以話語警告,記者的提問也直接認定就是他殺人,還好後來謝依涵當庭翻供,承認自己只是順著警察的問話瞎掰,他才得以以300萬元交保。事後檢方還說:「對不起死者。」呂炳宏內心疑惑:「沒羈押我叫對不起死者,查不出真相才是對不起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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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炳宏表示,後來在搜索謝依涵男友家時,找到了她犯案的相關物證,不過搜索竟然是案發後1個月的事,連巷口攝影機畫面都已經沒了。後來檢察官還跟他說,「不用去告國賠,因為說你殺人的不是我是謝依涵。」從他被約談開始經歷1個多月,他終於洗清冤情獲得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司法正義?」呂炳宏表示,自己後來在思考這個問題,對於民眾來說,看到他被警察上銬、記者追問時,大概95%的人都以為正義被彰顯,「但這是正義嗎?」那其實只是偵查的開始,「每10件被壓著走警察的督麥大道,只有3件被起訴,2件被定罪。沒有這個刑事訴訟法程序的保障,民眾看到督麥的心安正義,70%是錯誤的。」
「逆風一下,我看柯案」,呂炳宏表示,羈押應該具備4項要件,一是犯罪嫌疑重大,但從法院裁定書來看,是「形式上」符合圖利要件,還究竟如何還要再查;二是法定羈押事由,沒有事實證明柯會逃亡、勾串證人,而是認定柯為了避免遭受重刑會這麼做;三是有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自然會說有必要;四是沒有不得羈押情況,要羈押當然不能交保。
呂炳宏因為自身經驗,認識了許多在司改會當志工的冤錯案當事人,他指出,美國貪污定罪率高達9成,而台灣圖利罪定罪率約3成、貪污5成。因為台灣「形式上」嫌疑就羈押,法官也不管要件內的有沒有好處、甚至連自白都不用,檢察官直接先羈押再說,「這就是我們要的司法正義、程序正義嗎?」
呂炳宏質疑,「不去修法明確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證據、不去深入掌握證據、不去搜證鞏固證據...直接裁定『押人取供』...這種裁定才是破壞司法信任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