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檢比對監察院資料、民眾告發及監聽內容,確認陳宗彥曾和3名女子有16次性行為,其中兩次是接受業者性招待。檢方並以公務員沒有潔身自愛,謹守分際,接受性招待收受不當利益,破壞公務員清廉形象,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然而陳宗彥對此表示,10年前的案子已經簽結沒事,在沒有新事證的情況下,南檢推翻自己及長官的認定,將他起訴。

賴士葆指出,陳宗彥在民國101、102年擔任台南市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時,多次接受酒店業者的性招待,103年南檢以他字案偵辦,104年以查無具體不法偵結。

直到8年後有人告發,在112年重啟調查,15日南檢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但他認為,「這還不能算遲來的正義,因為還要看法官的見解。」

他回想,先前台南正副議長賄選及暴力案,一審判決涉案的10個人都無罪,讓社會譁然,被輿論稱為「司法奇蹟」,當時外界看為鐵證如山的監聽譯文,卻被法官認定為當事人閒聊,證據不足,故不採用。

賴士葆說,「這回陳宗彥的監聽資料,會不會也遭到同樣的認定而判無罪,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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