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美人此案是因為遭昔日競選團隊檢舉,勞動部查證屬實,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裁罰2萬元新台幣。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12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知名主持人于美人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中正萬華立委惜敗。如今選後卻傳出,于美人與競選團隊鬧翻,幕僚集體向于提告。此外,于還遭檢舉「未替工讀生家保勞保」,在選後被勞保局開罰。經至勞動部網站查詢,于美人在今年5月23日,因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遭處分2萬元。
于美人此案是因為遭昔日競選團隊檢舉,勞動部查證屬實,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裁罰2萬元新台幣。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12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