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在考量高虹安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針對內政部發函通知不給薪,新竹市府僅回應,針對暫停首長待遇事宜,後續是依內政部規定辦理。不過,市府也透露,高虹安原本打算將這筆半薪,捐做市府急難救助金使用,只是沒想到內政部卻發函市府不給薪。對此,高虹安則表示,尊重內政部的決定。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26日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內政部也立即宣告高虹安停職,並於今(27日)再表示,已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對此高虹安今下午透露,其實原本打算將這筆半薪捐出來當作新竹市急難救助使用。
內政部指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得否發給半俸,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在考量高虹安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針對內政部發函通知不給薪,新竹市府僅回應,針對暫停首長待遇事宜,後續是依內政部規定辦理。不過,市府也透露,高虹安原本打算將這筆半薪,捐做市府急難救助金使用,只是沒想到內政部卻發函市府不給薪。對此,高虹安則表示,尊重內政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