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稍早在《PTT》板上指出,46萬元對一名立委來說只是零頭,且酒駕撞死人也才判不到7年,因此認為高虹安案根本就是「殺雞用牛刀」,即便她貪了46萬元應該有罪,「但7年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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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後,鄉民紛紛點出關鍵:「因為態度不佳」、「法盲才講出這種話,他不認罪保底就7年」、「不認罪才那麼重啊,認罪通常判緩刑」、「貪污是重罪,很好啊」、「態度不佳,保底七年」、「就態度不佳死不認罪啊」、「貪汙治罪條例最低就是7年,你如果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可以減刑」、「台灣的貪污罪本來就很重」、「堅不認罪、滅證、態度惡劣,7年4個月,賺翻了好嗎」、「貪污低消就7年,還要改低是要鼓勵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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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少人也拿「台灣阿童」童仲彥先前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來比較:「童仲彥貪5萬就判3年喔」、「5萬的童表示」、「童仲彥貪5萬元判刑3年10月」、「前民進黨(指童仲彥)涉嫌詐領助理費5萬,認罪,關三年」、「建議去看一下童仲彥案例」、「童5萬被判3年,你有出來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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