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日前至北院出庭,並矢口否認貪汙助理費一事。資料照
高虹安日前至北院出庭,並矢口否認貪汙助理費一事。資料照

去年8月14日,北檢認定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歷經八個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虹安及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共五人。

如今,除了高虹安外,同案被告黃惠玟遭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奐宇遭判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陳昱愷無罪;至於否認犯行的「公衛文」王郁文則遭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調查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同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及加班費等差額繳回給她,以供自己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而經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等共16萬5208元後,總計詐得46萬30元。

沒想到,高虹安卻還將這些款項用於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連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都是個人使用,這讓北檢忍不住痛斥其財力豐厚、卻貪圖小利,且壓榨助理取得逾46萬元犯後還態度不佳,故依貪污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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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後痛批,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不僅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沒想到如今卻分毫不用問政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個人私用等支出。

此外,資策會另指稱高虹安任職期間因職務研發成果取得專利、但申請人卻非資策會,因此控其涉犯背信罪,但北檢認定無積極證據能證明犯行,故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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