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時處分的意思,就是在法院正式宣判以前,因為有不可回復的損害,所以先「暫時凍結」現狀。因此,暫時處分就是要快,通常法庭聽取意見以後,就會在一周到兩周內裁定。
2.憲法法庭,原則上都是在周五公布結果。以113年為例,113年的憲判1到6號,都是在周五公布。如果憲法法庭已經在7月10日聽取暫時處分的意見,7月12日來不及,畢竟國昌老師要交作業,所以裁定時間就會是7月19日或是26日。基於暫時處分越快越好的原因,在今天公布裁定,其實相當合理。
但是,猜到憲法法庭在7月19日裁定,因此搶先預測結果,真的很沒有必要,只會讓某些不知情的人做文章而已。
3.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修法,停止適用。因為大法官認為,可能會有違反權力分立的可能,而且如果現在法律都通過了,總統去與不去,都會衍生重大的憲政爭議。去了,可能得要即時問答;不去,朝野也會激烈衝突,所以先凍結。
4.到底!官員可不可以反質詢?大法官決定暫停適用。大法官認為這會有違反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的疑慮。畢竟行政院與立法院平等,反質詢的概念又很不具體,任意要對行政官員罰鍰,這是有疑義的。
5.人事同意權程序也被凍結。司法院、考試院、國家通訊委員會委員的同意權馬上就要開始,但是立法院要求被提名人提供的資料與審查程序有違憲的疑慮,如果現在不凍結,恐怕馬上要進行的程序也會違憲,因此必須凍結現在違憲的程序,先適用沒修改前的法律。
6.目前立法院對於調查權的設計,有可能會違法憲法五權分立的規定,也逸脫了大法官先前在釋字325、585、729的法律意見。萬一調查委員會侵害到被調查人的隱私、商業機密,恐怕會有不可回復的傷害,所以凍結這項修正。
你是想挑戰釋字585號嗎?看來目前國昌老師挑戰失敗了。
7.舉辦聽證會部分,因為作證與提供資料的範圍、內容都很不明確,也可能會侵害到作證的人不願意提供資料、不願意作證的權利,為避免可能發生的侵害人權狀況,所以暫停適用。
8.藐視國會罪部分,要以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25條當作基礎,可是,既然25條已經暫停適用,而且如果這項條文不暫停適用,可能會讓行政官員在不確定的狀態下,被檢調機關偵辦,違反法律明確性的原則,所以暫停使用。
9.立法院,在這半年來的成績單,最令人矚目的「國會改革?」法案,幾乎全被憲法法庭認定可能違憲,暫停適用。究竟他們在這幾個月,做了什麼好事?可以這樣領薪水的嗎?
10.憲法法庭的決定,對於有基礎法學的人來說,並不意外。當然,對於篤信國昌神學的人來說,只能說剛好而已,畢竟台灣的憲政體制,不容許網路直播主義與卡提諾法學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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