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5月15日時,初審通過了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完成初審,並於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條文內容,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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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記者莊宗達攝
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記者莊宗達攝

提案修正動議通過的民進黨立委王正旭表示,草案三讀通過後,除了因應國際趨勢,也符合我國現階段,以至於未來發展的各項需求,同時也作為政府緩解勞動短缺可能的解方之一,對此,我們樂見本次修法進展,也提醒行政部門修法後,必須積極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務必提供勞工朋友更明確的保障。

王正旭說,放寬六十五歲上限,未來將以交付勞資協商方式進行,勞動部必須要特別留意,勞資雙方必須在對等條件協商;此外,關於退休金及勞保制度的相應變革,也必須盡速釐清,比如舊制退休金基數是否需要提高?最後,有關勞工健檢,延後退休後,勞動部必須盡速研擬對策,並向國人提出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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