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發新聞稿說明,加保卻不羈押鄭文燦的3大理由,主要是鄭涉貪嫌疑重大,面對最輕7年以上重罪恐有逃亡之虞而「加保」,但因檢方所控涉貪、洗錢、洩密等3大罪狀仍有證據說明不足處,加上鄭已卸任市長1年半,難證明「有能力」勾串滅證,因此未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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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地院的新聞稿「差點沒昏倒」,先不管地院是否忘了鄭文燦2個月前還是行政院副院長,且他長年在民進黨內權傾天下,地院竟然還懷疑他的影響力,「竟然如此率爾認定雖然有收錢的鄭文燦仍否認犯行,但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黃國昌表示,桃園地院的裁定如此悖離常理,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已經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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