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主導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土地重劃案;桃園檢方本月5日在鄭文燦返國後將他傳喚到案,翌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認為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今天下午由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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