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先被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檢舉,違法在室內吸菸,竟又在立院會議室門口抽菸,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怒批柯建銘是累犯、慣犯,因此提出具體影片、照片向衛生局檢舉,而柯建銘只低調回應,「不好的示範,該罰就罰」。
北市衛生局截至6/27都未收到柯建銘的陳述回覆,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衛生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視同放棄陳述意見機會,會依《菸害防制法》裁處罰鍰2000元。衛生局更說,柯建銘不是第一次遭到檢舉,若後續還有遭檢舉且有明確事證,才會評估依照狀況提高裁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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