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天於監察院內召開記者會表示,監察院會正式為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原則提出釋憲,並提出暫時處分。監察院在憲法增修條文是全國最高監察權,被憲法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職權,但是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迫害到調查權行使、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不僅如此,修正案還有一項問題,就是嚴重侵害人民權利,監察院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在,也要提出呼籲,該法將影響到人民權利。

李俊俋指出,第一點,根據憲法第95條,調閱及調查權明顯是監察院職權,釋字第325號也非常清楚,憲法的五權分立體制並未改變,依照憲法,調查權仍由監察院行使,憲法原先規定的調查、調閱權歸監察院所有。但是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是由原來所謂「調閱權」改成的「調查與調閱權」,原經過立法院會同意,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閱小組,但這邊直接修正成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小組,後面還加註對相關議案、立委相關職權行使調查及調閱權。

李俊俋質疑,但調查與調閱權專屬監察院,為何用這樣的修法把調查權拿到立法院?法律行使的範圍在哪?調查對象為何?監察院很清楚,只能針對公務員的違法失職,但是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沒有構成要件、也沒有調查範圍與對象,在其中所謂監察院與立法院調查權界限為何,其中完全沒說。

第二點,李俊俋接續表示,釋字585號談的是「國會享有調查權」,也提到立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職權「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調查事項並非有所限制,必須明確規範調查範圍與對象。現在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47條指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士提供相關資料,過去調查、偵查是監察院、司法機關的職權,現在就憑這些條文把權力轉到立法院。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莊宗達攝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莊宗達攝

李俊俋說,第47條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如何證明調查權是「為行使立法院職權所行使」的輔助性權力?從條文看不出來,該法修正透過修法方式達到把權力分立概念,把司法偵查權、監察權拿到立法院,跳過修憲不會有爭議嗎?這已經影響到監察院行使職權,我們沒有查報告就不會有糾舉、糾正,現在偷渡到立法院,調查對象是誰?調查界線到底劃在哪?跟我們所提的釋字第585號完全不同。

李俊俋談到,像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樣的法律修正,實際已經影響到憲政最重要兩個觀念,首先就是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第45、47條把原本屬於監察院司法院的通通拿到立法院,可以這樣做嗎?沒有違憲嗎;第二,看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59條之3、之4、之5,現在的規定就是,未來只要立法院叫你來,不得拒絕出席,若認為有關影響到權利侵害要聘律師,需要主席同意,另對「保持緘默權」等也完全沒有規範,說你要答就要答,對人權保障到底在哪?

李俊俋強調,不管三權、五權分立,都必須嚴守「權力分立、對人權保障」這兩個原則,而現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因此為避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利,向大法官提出釋憲。

媒體詢問,將會在何時正式提出釋憲?李俊俋回應,等法律生效後,經過小組討論就會送出釋憲,大約會是本週三或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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