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提出覆議案,並提出7大原因,首先是沒有實質討論、過程有瑕疵,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法律正當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上午9點受訪時表示,行政院還未收到總統府相關函文,外界也認為立法院最快在18日就可以針對覆議案進行討論。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表示,關於行政院於6日向總統賴清德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今天上午11點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表示,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之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之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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