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籍阮性男子衝淡水河「投誠」一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天上午於立法院受訪表示,要嚮往台灣的民主生活、要投奔自由的這種說辭經常會碰到,「我們不會相信,而且會朝各方面下去偵查,目前已經在偵查的過程中、有裁定收容」,一切的偵查會繼續的進行。
管碧玲指出,海巡署對外的說明指出有一路監控,可大家納悶的是,為什麼一路監控,可是卻是等到人家報案的時候才去抓?因為這中間有一個誤判。這艘船在9日,海巡雷達是在6海浬的時候發現的,因為它是一個大概9公尺長的小艇。
管碧玲說,一般雷達是在3海浬之內可以偵測到礁閥或者是小艇;在9海浬內可以偵測到15噸左右的船;在12海浬可以偵測到35噸左右的船。所以這個9公尺長的小艇被偵查到在6海浬,可見就是說雷達的偵測系統沒有失靈,所以系統沒有失靈,但是是人出了問題。
管碧玲談及,海巡在10點前後交班,所以前一班跟後一班的雷達的雷操手看到這樣的一艘船,根據工作的經驗,把它誤判為是一艘要返港的我國作業漁船,因為他們認為說,一般如果是要偷渡,多半會是衝岸際,不會往港裡面走;而這艘船在6海浬被鎖定的時候,它往港的方向在航行;所以雷操手誤判的結果,一路把它當作是返港的漁船來監控,所以6海浬的時候就通報了岸際的守望哨,到3海浬、0.5海浬時再度通報,都通報守望哨要隨船監控,而且要就近趕快去辨識。
管碧玲表示,可是在3海浬要去辨識的時候,守望哨說因為海上有30艘船、沒辦法辨識;到0.5海浬時,因為距離還是遙遠、速度很快,仍無法辨識。可是到八里守望哨的時候有辨識出不是我們的漁船,岸際守望哨的同仁有失職之處,也就是當八里守望哨通報這艘船的船名特殊、可能不是我們的漁船時,該守望哨的哨兵他沒有通報岸際趕快去抓,這中間有30分鐘之久的失誤。
管碧玲談到,從此案可知,我們的兩道偵監目,一道是雷達、一道是守望哨,系統沒有失靈,是人出了問題。我們既有雷操手誤判是返港的漁船,也有守望哨的哨兵兄弟,在最後可以應處的30分鐘沒有負起責任。這件事情負責的幹部在第一時間就向她要自行處分,「這一次我有答應,我也下令要予以處分,必須有所警惕」,這件事情也顯現,我們的偵監系統在面對中國有可能是有系統性的測試,他們用球泳、小艇、玻璃纖維小船或者扇板船在衝岸際、在測試我們的海防的時候,我們的防守能力在這個部分確實要面對。
管碧玲說,海委會目前也有中長期計畫在面對這樣的狀況,因為以去年到今年總共有18個案例,這其中有一半以上我們都有抓到;可是也有將近一半的案例,是必須要結合漁船和人民的報案才能夠破案,此案例是屬於完全失守的一個案例。
管碧玲也提到,未來很希望除了雷達外,像這麼關鍵性需要守護的場域,我們需要增加更多的科技輔勤,因為雷達只有一個光點,因此這一次會誤判;如果是熱顯像會有影像、會減少誤判的機會,如果我們的漁船有AIS,也會減少誤判的機會,不過現在漁船的AIS是建議、不是強制要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