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北檢針對魯紀賢案的起訴事實僅有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檢察官另查出,華航葛姓職員於去年2至4月間,涉嫌將公司秘密資料交付給魯紀賢,另分洩密等案偵辦中。

王定宇指出,魯紀賢在2022年之後犯案,而2019年時,立法院將國安六法相關法律加嚴、加重修改完成,從原來發展共諜組織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改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以上,所以魯紀賢被收押禁見後,也適用刑期較重的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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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認為,牽涉該案的現役、退役軍人、華航簽派員,為了區區1、2萬元出賣國家利益,令人唾棄,要求相關單位以最重法律嚴懲,該判死刑就死刑,該無期徒刑就無期徒刑,能多重就多重。

王定宇痛罵,國家納稅人不該花錢養這種叛徒。另外,王定宇提到,共諜案從軍方、退伍軍人發展到華航簽派員,希望國安單位要確實掌握魯紀賢是否還有橫向組織發展?又是誰在提供金援?金流如何流向台灣?是否還有漏網之魚?務必除惡務盡、勿枉勿縱,確認犯案者以最重刑罰裁罰也是罪有應得,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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