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律師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勞工試用期的部分目前《勞基法》沒有規定,現在法院跟勞動部很多關於試用期細節的見解不一致,處理起來很麻煩,而且業界一堆試用期薪資打5折、甚至不支薪的情況,「我覺得定個標準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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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友質疑試用期薪資打8折,那部分人士可能領到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巴毛律師則表示,這只要多加一個條款「但不得低於最低薪資」就解決了,如果本來就只給最低薪資的工作,那試用期就會不能再打8折。

牛煦庭日前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其實網友的擔心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法案中有明定「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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