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週刊報導,該名藍營大咖(代號S)是全國知名政治人物,至於妻子(代號P)則出身企業望族,不僅外型姣好、堪比模特兒,兩人當年舉辦婚禮時更是風光請到政界大佬們齊聚一堂,而S一路上也經常牽著P出席公益慈善活動,家庭形象看似不錯,沒想到如今卻傳出S其實是家暴慣犯,除了經常辱罵P外,甚至還幾近羞辱般地訓斥兒子,最終逼得P忍不住多次向家暴中心及在地警方通報,飽受折磨、一度想離婚。

至於傳聞鬧得沸沸揚揚之際,為何週刊卻不報導出該名「藍營大咖」身分?對此,黃揚明點出《家暴防治法規範》: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二、犯罪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

黃揚明補充說明,針對上述違者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入違反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因此他文末強調:「所以,不要再問為什麼鏡週刊不報導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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