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敘述,「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18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所稱少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蔡易餘表示,如果衛福部打算啟動《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加重第39條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那應該優先、迅速確認《兒少法》第2條的「人」是屬於真人,不包括無人格存在的虛擬人物!

蔡易餘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保護的,自然也會是「兒少」本身這個「人」,衛福部不該在此時此刻,去管理、限制到創作的領域。他也請衛福部加強對於「真實」兒童的保護措施,避免其在任何外力之下,被拍攝或描繪其性影像,不要把績效、成績,寄望在無實際受害人但方便受理檢舉之虛擬色情影像。

蔡易餘也說,有部分藝人在這事件上聲援,希望大家避免對黃子佼獵巫!矛盾的是,當二次元的畫師因虛擬兒少色情被指摘犯罪時,社會對於畫師接下來的更生問題(實在不知道要用什麼詞彙來替換)遠低於黃子佼,價值實在錯亂,這種脫序的價值觀,衛福部不要再助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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