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日前於臉書指出,黃子佼經紀公司發聲明說,「這些影片是2023年國家課予刑事處罰前早已下載,然持有行為持續至新法通過後,他因不知法令修改而觸法。」

但,花錢購買偷拍論壇影片,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那不叫性癖,那叫犯罪。」黃捷指出,去年性暴力防制四法開始施行,持有、散布兒少性影像以及製造Deepfake性影像,都是刑事犯罪。

此外,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都納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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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黃捷也提出,若想嚴懲黃子佼,在立法院可提出的具體做法。她表示,目前《兒少性剝削條例加重刑責》第39條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將提案修法提高罰則,並為阻絕非法交易市場的運作,針對「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加重刑責。

黃捷也提到,南韓於「N號房」事件爆發後,對持有未經同意所拍攝之成年人性私密影像,設3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目前在我國的《刑法》中,卻無相關規範,這次也提修法,將持有成年偷拍性影像入罪化,補足匱缺。

此外,黃捷強調,對付這種外流影片論壇,封網根本不怕,如何提早防堵、消滅更重要。鑑於偷拍集團經常使用虛擬貨幣做為支付工作,可用虛擬通貨金流分析工具追蹤金流,並追查實質受益人,進而凍結財產、根除買賣,才能減少傷害。

黃捷也喊話法務部,《科技偵察法》應該儘速送立法院審議,杜絕以相關通訊軟體的傳播管道,她將召集衛福部、金管會和法務部討論,具體斬斷偷拍集團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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