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表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會大眾再度關心未成年性剝削或性交易,特別是法官判得過輕,讓大眾無法接受,修法的聲音高漲。事實上,性暴力防治四法(包括《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在去年初修正通過實施。但經過這次事件,外界顯然覺得不足以懲治拍攝、販賣或購買的犯罪或共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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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黃子佼身為公眾人物,又承辦很多公益廣告,爭議不斷,行為如此不檢點,如今已然社死。但這種行為仍有必要有加重刑罰的方式,嚇阻再有人以為有錢可以購買、可以持有,助長未成年者繼續遭到非法性拍攝,滿足這些變態者。
王鴻薇強調,令人人神共憤的是以欺騙,誘惑或強制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然後販賣、獲利,如同這次「台版N號房」的論壇,更應該加重刑罰,起碼至10年以上,否則不足以遏阻,這些對未成年性剝削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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