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表示,警方對社工使用手銬,並於解送過程公然暴露其戒具,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有無執法過當?相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應負行政責任之處?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有無善盡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均有待調查釐清。
全案源於1歲童凱凱因父母分別入獄、遭通緝失聯,透過兒福聯盟進行出養程序,去年9月兒福聯盟委託有執照的劉姓保母代為照顧,沒想到凱凱卻遭劉姓保母餵餿水、拔指甲、塞水桶,甚至生殖器也燒黑,狠心保母還把凱凱慘狀拍下,傳給胞妹分享,案件曝光後,劉姓姊妹已遭檢方收押。
檢警進而追查發現,兒福聯盟社工疑似造假訪視報告,還在凱凱送醫時,和保母有說有笑,向醫院謊稱凱凱的主要照顧者是外婆,卻因聯繫不上才由她們送醫,希望只要行政相驗,但醫院察覺凱凱身上傷勢不單純堅持通報,虐兒真相才曝光,社工也被查出涉嫌造假訪視報告,被列為被告,檢警先前搜索約談,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將她30萬元交保。但因警方移送社工到地檢署的過程將她上銬,引發各界批評執法過當,北市警先前指將對偵查隊長記申誡,監委今也決定出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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