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藐視國會罪」,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提出藐視國會罪的國民黨立委,應該是好萊塢的法庭戲看太多,他們想像的是「藐視法庭罪」,美國的法庭權力很大,若法庭上的人違反行使審判就用藐視法庭罪處理,不必動用到偽證罪。
鍾佳濱指出,美國國會也有「藐視國會罪」,任何針對妨礙國會行使職權者都可以被扣上該罪名。不過美國實務發展侷限在聽證拒絕國會傳喚才會產生,不是在國會殿堂大聲咆哮、不禮貌就可以被扣上藐視國會罪。
鍾佳濱提到,嚴格來說,國民黨提案委員想像的藐視國會罪,應該是對應國會聽證調查權,而該權利是歸屬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也包含公聽會等職權規定;該法在56條中也寫道「公聽會得邀請政府官員及社會人士到場」,若國民黨指的是要強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那第一個要擔心的是台中市長盧秀燕,如果立法院決定要邀請盧秀燕,就剛好配合國民黨要提的「藐視國會罪」。
鍾佳濱奉勸這些國民黨立委想清楚,不要法庭戲看太多,就套上「藐視國會」,藐視國會是妨礙國會的職權行使,立法院的職權行使也是根據憲法,拒絕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才會產生問題。
鍾佳濱說,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罰則,若把藐視國會入罪定刑,那昨天司法院秘書長到立法院做報告,要是國民黨、民眾黨對報告不滿意,認為他藐視國會就好玩了,國會竟然可以將司法院秘書長移送,請問交給誰調查、論罪?
鍾佳濱批評,這件事沒搞清楚前,奉勸提案委員想清楚,你們要的藐視國會是什麼?請回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細緻化」,讓職權有所依循,讓公聽會邀請的人員身份如何界定,「這樣才不會讓盧市長很緊張,哪天立法院請她來,不來就被判『藐視國會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表示,國會過去席次被減半,就是被選民藐視、看不起因為被選民看不起被砍半,此時再提出藐視國會罪的法案真的是要深思,那誰來發動藐視國會?我們再談藐視法庭,騷擾法庭秩序、傳作證不來等、妨礙法庭公正也要檢察官起訴,制定藐視國會罪後,國會認為藐視,就自己扮演檢察官?有沒有被藐視,要先看國會有沒有受到尊重。
莊瑞雄直言,在國會殿堂的議事攻防中,會發生這種事的,常常是國會議員本身準備不足,政務官對政務很嫻熟,政策說明讓國會議員下不了台,就說官員反質詢;當在野的人最喜歡政務官反質詢,才有精彩的攻防,所以這個界線很模糊。但是貿然說要藐視國會罪,會不會有違比例原則,這是個政黨間要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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