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針對司法改革,先前已提出第一波法案,包括完備化貪汙治罪條例,增訂不法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主張貪汙犯假釋門檻應提高等等。
黨團今再召開司法改革2.0記者會,黃國昌舉出三大關說案,其一、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肇逃案,關說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事後兩人分別只受到休職六個月與降2級改敘的輕判。
黃國昌續指,第二起關說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向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全民電通案,最後柯、王兩人完全無事,反倒是辦案的檢察官與檢察長遭記警告、調職;第三起、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曾為壢新醫院院長涉嫌逃漏稅一案,向桃檢檢察長彭坤業關說,兩人兩度遭監察院彈劾都未過。
黃國昌表示,人民無法再忍受民進黨政府持續怠惰、跳票,踐踏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因此,民眾黨團依照2017年司法國是會議的結論,主張新增刑法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之三,明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試圖透過賄賂、騷擾甚至犯罪行為嚴重妨礙司法與公平正義,應課以一定程度刑罰,甚至通譯不為證言、鑑定。
民眾黨團也提出新增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四至之五,增訂不法關說罪,對於不法關說的法官、檢察官課以刑責,且若與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人,實行犯罪行為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黃珊珊則針對「棄保潛逃」表示,目前刑法沒有相關懲罰規定,就算被抓到也維持原來的刑度,在台灣成為權貴犯罪普遍情況,她舉高雄市府前專委趙嘉寶、民進黨籍屏東縣車城鄉長林錫章、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及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人為例,「這些權貴不僅判得慢,更是跑得快,犯罪後完全抓不到人」。
黃珊珊建議新增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增加刑期與嚇阻力、罪加一等,適度提高脫逃罪的刑責,才能發揮司法公正性,不讓高官權貴心存僥倖。
吳春城也指,現在的司法是在保護權貴,現行法律對貪汙罪只要不涉及金錢、利益、對價關係就無法課予刑責,導致「大哥永遠抓不到」,台灣若要成為真正民主法治國家,必須把相關法案透明化,不要把民眾當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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