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農曆年前宣布,停止招攬前往中國的旅行團,引來外界質疑沒有法源依據。行政院長陳建仁昨拜會民眾黨團時,黃國昌當面要求陳建仁應有法源依據,針對限制人民權利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授權基礎,交通部、陸委會應妥善向社會大眾說明,而不是如同中國北京當局,上面的說了就算。陳建仁表示,回去會盡快了解。
交通部隨後回覆黨團的公文,以2020年政府因應Covid-19所頒布的禁團令作為說明,強調迄今未解除禁團令。黃國昌指出,這種說法,根本禁不起檢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都早已解編、Covid-19也早已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交通部到底在說什麼?法源基礎何在?
交通部觀光署昨傍晚又匆匆發布新聞稿,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做為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認為組團赴中之經營行為「損害國家利益」。
這樣的說法,令黃國昌更加火大,痛斥「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他認為,《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係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為違反評價規範之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禁止命令之依據?交通部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更是讓人深感不知所云。
黃國昌批評,如此重大政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人民嚴重的損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礎說不清楚,說法又一日數變,「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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