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卓伯仲挪占競選經費的犯罪事實分為兩部分,首先是他的好友黃四吉與敞盛國際實業公司負責人馮啟峰合作生產環保袋,卓伯仲得知彰化縣政府打算採購2012年燈會環保袋,事先將招標機密洩露給黃男,黃男隨即開工生產,但因資金不足,生產進度不順,於是卓伯仲陸續將1000萬元競選經費匯給敞盛公司。

為了掩飾犯行,卓伯仲要求敞盛開立2張「購買1000萬元文宣福袋」的發票,買受人分別為國民黨、馬吳競選總部,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購買文宣福袋,後來敞盛公司生產的環保袋因產製過量,大批庫存滯銷,資金困頓,敞盛老闆馮啟峰向彰化縣長卓伯源陳情,卓伯源指派時任彰化縣政府法制處副處長蔡境列與馮啟峰談判,最後由不明人士出資收購敞盛庫存的環保袋,1000萬元才回補競選經帳戶。

 

發票錯字曝犯行

另外,卓伯仲操盤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募款,知道選後會有結餘,竟與友人吳俊德串通,要吳男的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名目是「印製海報」,並於大選後核銷800萬元,但吳男的妹妹開立發票時,犯了一個錯誤,發票上的買受人應該是「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競選總部」,吳女卻將馬英「九」誤寫成馬英「久」,後來檢調得知卓伯仲涉嫌挪占競選經費,到吳男公司搜索時,發現寫錯字的發票,進而查出他的犯罪手法,但無法證明800萬元進了卓男口袋。

卓伯仲辯稱,他匯給敞盛公司的1000萬元,原本是要買燈會環保袋送給選民,後來馬吳彰化競選總部決定這1000萬元要購買「文宣福袋」輔選,裡面裝有面紙、筆、文宣品、紀念品,預計按戶發放,但因為民進黨醞釀要開記者會檢舉,最後沒有發放,他並非侵占經費;至於寫錯字的800萬元發票,他也辯稱確實有印製海報、文宣,但法官都不採信,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2罪,將卓伯仲判刑2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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