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是台大十三妹、有「公衛文」之稱的王郁文開庭時,她的辯護律師主張,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偵訊時,有筆錄漏載及記載有誤等問題,要求勘驗錄音錄影,總計46分鐘,話鋒一轉,提及王郁文在檢方偵查期間有16分鐘談話內容消失問題,此時,王郁文站起身表示,需要花10分鐘自行論述,還原當時究竟發生什麼事。
王郁文說,檢察官調查過程中,一直說體諒、不苛責助理們,因此相信檢方會做出正確判斷和處分,直到去年4月12日開第3次偵查庭時,檢察官明明沒有新事證、問題,仍不斷問她是否認罪,雙方僵持了3至4小時,後來律師跳出想幫忙釐清癥結點被拒,檢察官竟提出「不要錄影好不好?」當下律師拒絕,因此三方又反覆就認罪問題討論。
未料,接下來的內容被中斷錄音錄影,王郁文表示,當時檢察官說,「我起訴書已經寫好了,其他3助理都認罪就剩妳,妳認罪可以幫忙爭取緩刑」。律師則問:「要起訴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回應:「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
王郁文不滿表示,檢察官說的這句話一輩子都不會忘記,沒想到台灣司法會變這樣,不管事實如何,就因為高虹安要所有助理都扯進去,她表示,希望檢察官說的16分鐘是真的沒有錄到,而不是被剪掉。
對此,公訴檢察官廖彥鈞反駁,相信所有助理在崗位上沒有太多選擇空間,但基於法律,檢察官必須提出追訴,至於偵查檢察官稱起訴書已經寫好部分,廖彥鈞解釋,檢察官辦案不可能再起訴前一天才開始寫起訴或不起訴書,會一邊偵辦、一邊整理犯罪事實,最後會再傳喚王郁文是怕有疏漏或冤枉無辜,再度確認被告說詞,或針對疑點補問釐清,是謹慎行使職權的表現。
另針對「上面指示要起訴」部分,廖彥鈞表示,此案是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共同偵辦,「上面」指的是承辦檢的主任,會起訴是2人對此案一同討論意見做出的決定,並非上頭指示,反指王郁文捕風捉影,且若檢察官無中生有、陷人於罪,為什麼高虹安、王郁文都沒有否認零用金運作的方式,痛批王郁文意圖營造檢方選擇性辦案氛圍。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開庭結束後,王郁文受訪時,再度重述消失的16分鐘是檢察官詢問她是否認罪的過程,並質疑台灣是法治的國家嗎?法律有公平正義嗎?希望大家跟她一起思考,這些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會怎麼面對、選擇,對於檢方在庭上說詞,王郁文說,「檢察官覺得合理的解釋,在我心中都無法釋懷,尊重他們。」隨即快步離去。
不過對於王郁文的說法,北檢回應:
一、本案相關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重罪,被告於偵查中是否自白,攸關得否依該條例規定減刑,檢察官於偵查中對被告分析利弊得失,或曉諭是否認罪,係善盡客觀義務。
二、又本案偵辦過程中,先後經檢察長召開多次專案會議,迄112年8月14日始偵結起訴。王姓被告所謂:檢察官於4月12日開庭時表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助理、起訴書已經寫好了等情,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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