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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告訴法官,王男在包廂裡起先講了一些公事,然後自稱有恐慌症、感情不順,希望能被安慰,接著表白說很喜歡她、覺得她眼睛很漂亮,希望能當男女朋友,「我強烈拒絕說我不喜歡他、我有男朋友,但王男說我只是沒有想清楚、洗腦我說我其實是喜歡他的,還一直碰觸我的胸部、腰部、臀部,我反抗並推開他,他就抱我跟親吻我,接著撲倒我」。

媽勸女兒「凡事包容」

她被王男壓在下面嚇到哭出來,王男才停手,「當天回家我有跟爸爸講,爸爸認為女生發生這種事情很丟臉,也擔心我未來工作職涯受影響、被王男報復,所以反對我報警,也反對我向公司申訴,希望我忍耐」。

正妹也有告訴媽媽,但媽媽傳訊勸她:「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饒恕那些傷害妳的人,妳才能獲得更多幸福與快樂。」正妹傷心回覆:「為什麼要受爸爸影響?」、「我從進公司忍到現在,事情變本加厲了還要忍?」、「你們為什麼覺得我是在計較跟報復?」、「一開始只是撫摸,後來把我強抱、強吻,還撲倒在地。」

正妹把相關簡訊給法官看,表示由於父母都反對她討公道,她鬱悶到去身心科就醫吃藥,還尋求心理諮商。

 

 

色主管辯「包廂氣氛佳」

王男出庭時,辯稱:「當時在包廂內『氣氛佳』,我覺得她喜歡我,她坐臥在沙發上,我就用手撐在沙發上,她在我身體下,我俯看他,之後我跟她說『我覺得我可能沒有那麼喜歡妳』,她就哭了,我就抱住她,她說『你又不喜歡我,幹嘛抱我』,但她的手也反抱我,後來我們聊天,我就騎車送她回家,沒有撫摸她胸部、腰部、臀部,也沒有親吻她臉頰、額頭。」

雖然正妹事隔3年才提告,但法官依據正妹在案發後曾傳訊斥責王男:「別碰我。」、「你對我肢體碰觸做什麼。」、「還說要講事情,一定要網咖,之後控制不住把我壓倒在地。」以及正妹的父母勸她要忍耐等事證,認定王男對她強制猥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將王男判刑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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