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選委會表示,投票當日零時起,任何人不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臉書或任何粉絲團等社群媒體從事競、助選活動。也嚴禁在投票所外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稍話等疑似拉票行為、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同時不可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的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及佩戴候選人口罩進入投票所,否則恐涉及競助選行為,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指出,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後,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任何人不得攜帶未關閉電源之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新臺幣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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