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發文指出,依照我國「最高競選經費金額」的規範,是各該選舉區之應選名額÷選舉區人口總數的70%×基本金額30元所得數額+1000萬元,依法全國最高競選經費是新北市第1選區的1981萬9000元,最低是連江縣1028萬8000元,然而法規根本沒有超過上限的罰則,所以這個規範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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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像時力這種小黨要符合規範沒問題,但藍綠參選人的花費就遠超過這個數字,一席立委的參選花費三、四千萬元是常態,甚至可能到上億元,其中花費最多的是宣傳費,像是廣告看板等,以她參選的新竹縣為例,在人流較大的黃金路口,一面看板每月要五、六萬元,「如果你的選區候選人舉頭三尺有看板,甚至超過兩百面的話,你只要掐指一算就知道他每個月的固定花費有多驚人。」另外還有動員造勢等,每場上百萬元都只是低標。

「選舉要花這麼多錢,之後選上之後賺得回來嗎?」王婉諭表示,立委本薪一年大概250萬元,就算加上各種補助,也不可能把三、四千萬元的競選經費賺回來,因為選舉太花錢,使得建商、財團等能成為政治人物的「操偶師」,已經嚴重傷害了台灣的民主深化,「這絕對是我們必須要改變的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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