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南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緩刑執行期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而導致被中選會裁定不具參選資格,國民黨表達抗議,質疑中選會法律適用上有嚴重瑕疵,侵害本黨候選人參選權益。
國民黨指出,王家貞在被宣告緩刑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尚未修法,於今年6月2日繳付緩刑所需之條件10萬元予以國庫,但同月9日「選罷法」卻修訂緩刑期間不得參選。依照法律中選會對王家貞應採「不溯及既往」原則,王家貞在修法前已經服以緩刑,則不得適用新法之規定,不得以新法之規定剝奪王家貞的參選資格,侵害人民參選之權利。
國民黨表示,中選會不僅沒有依法律上的基本原則「不溯及既往」來判斷參選資格,同時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25號指出:「…而有因信賴所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者,倘現有法規中無相關補救規定可資援用時,基於信賴之保護,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中選會不顧大法官之釋憲,執意踐踏人民參選權利,國民黨將支持後續一切救濟之訴訟。
國民黨認為,對於南檢聲請撤銷緩刑宣告遭台南地院駁回,檢方提起抗告,結果台南高分院今(15)日駁回確定,感到萬分遺憾。台南地院做出駁回理由「為受刑人於緩刑期間無重新選擇執行原確定判決應執行刑權利」不符合一般法律常識及過往經驗,恐有配合中選會侵害王家貞的合法參選資格之嫌。
國民黨強調,後續將全力支持王家貞對於中選會所做出之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訴訟等一系列救濟程序,甚至要求假執行,以捍衛人民的合法參選權益,確保符合法律規範之候選人不受政治因素侵害。
王家貞2021年涉助理費案,台南地檢署調查後,未發現助理費被王家貞中飽私囊,偵結改以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南地院今年3月判刑7個月,緩刑2年;因王家貞未提上訴,全案定讞。依《罷免法》規定,因案遭判刑定讞者,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期間王家貞曾數度召開記者會,批「有一股邪惡勢力想要殲滅家貞,如遭受惡法之助理費案迫害一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說,國民黨律師團會幫助她,後來王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但日前遭到駁回。
諷刺的是,今年5月新修《選罷法》各黨團版本中,國民黨團也有加入「明定緩刑期間者不得參選」類似條文,此外更加嚴判有罪定讞者,以及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尚未定讞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當時時代力量立委邱顯志在三讀通過後大表不滿,怒批都還沒定讞的案件,就終身剝奪不能參選,他質疑,這條文在審查時就拿掉了,竟然可以在昨天黨團協商時放回來,認為政治目的已凌駕民主價值,大開民主倒車,「法西斯主義非常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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