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也因此從2024年1月3日0時起,到2024年1月13日下午4時止,都不得公布民調。
至於1月13日零時起,則不得從事競選及助選活動。
競選活動廣告期間,總統部分為今年12月16日到明年1月12日,立委競選活動廣告期間,則於明年1月3日到1月12日。
至於總統和立委的競選活動廣告,也須遵守法律規定,包括3萬元以上的廣告主、出資者及代理商需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並保留真實委刊者身分資訊、須遵守廣告刊登格式、禁止接受境外勢力廣告委刊、為了避免深偽影音影響選舉,並須配合候選人請求移除深偽影音報導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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