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智群在臉書表示,賴委員怎麼摔的,不是重點,而是受訪者有拒訪權利,當她已經明確表示拒絕受訪時,就應該停止,而不是試圖用可能產生衝突的方式強要對方接受採訪,再來做一個對方狼狽不堪的新聞,那就不是採訪,而是製造新聞了。

林智群直言,不是你是記者拿一個麥克風,就可以接觸對方身體,那個場地那麼窄,一堆人擠在一起,不摔才怪!到底是採訪?還是騷擾?可以用「陳幸妤基準」判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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