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動署人力動員處處長朱森村日前指出,各地區於演習當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等實作演練,演習警報解除後的2時至2時30分,則實施「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
根據國防部提供資料,北部地區為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南部地區則包括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東部地區及外(離)島包括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中部地區則是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對於驗證重點,朱森村表示,將著重於防空疏散避難、災民收容救濟,將請22個地方政府各擇1鄉鎮市區驗證「車停,人就近疏散」和「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其中台北市驗證行政區為內湖區,另外也在警報解除後30分鐘,各開設1處災民收容救濟站,整合地方政府、慈善機構、團體及熱心志工,並盤點各項住宿、水電及物資等資源,以強化災民收容救濟量能。
朱森村提醒,防空演習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依防情狀況發放「防空警報」,輔以電視台、廣播電台及村里、學校、警察巡邏車廣播系統等多重預警手段;另運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的鏈結網址),提升警報涵蓋率,爭取早期預警時間。
朱森村進一步宣導,各地區行駛車輛聽聞防空演習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各驗證行政區的行駛車輛,聽聞防空演習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值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朱森村強調,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