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張騰龍羈押禁見,鄭天財受訪時表示「即刻開除」,他是原住民立委,無論質詢、召開協調會都是以原住民權益為主,雲林縣並不是原鄉,也不是原住民主要會去的地區,所以根本不會去涉及那邊,這是張個人的行為,他完全尊重司法調查跟裁定。
裁定理由指出,張騰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至於張之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時及犯罪後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不相當,無法提出正當理由說明,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滅證、串供可能,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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