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大華今召開記者會,說明整起性平事件調查結果。
王幼玲指出,經該校性平會、宜蘭縣政府專審會、蘇澳分局、宜蘭地檢及監察院詳查,並無明確事證指出女學生遭男師性侵害,相關3P內容是女學生透過fake chats app軟體編造對話紀錄,然後分享給小學同學A生,A生見訊息驚覺不對勁告知老師,轉而通報給事發的國中,這是一起第三人檢舉、證據為編造訊息所衍生的性平調查案件,實屬罕見。
王幼玲指,學校調查期間屢次發生嚴重違失,包括將被控為行為人之一的丙師調任他校,未請他校派調查小組成員;甚至教務處前主任協助女學生遞交自白書給性平會成員後,逕行跟校長說案子無須再查。此外,校內調查過程洩密,讓地方民代及媒體公開性平案細節,包括使用「狼師癡生」等字眼,輿論公審造成女學生心靈傷害。
王幼玲表示,前述狀況影響當事人學生權益甚深,該國中卻遲未積極查明,更未對應究責人員予以懲處,故提出糾正。
葉大華表示,宜蘭縣政府為該校上級單位,本應確實督導該校,但卻未善盡督導之責;尤其當地方媒體獲悉案情且大肆渲染報導時,未能依《兒少權法》69條及早介入、澄清、協助受害甲生,並藉由iWIN機制促相關媒體下架不當報導內容,導致當前網路鍵入關鍵字仍可隨意取得內容,未善盡保護兒少職責,核有違失。
被控的男師(乙)單身未婚、為人風趣,雖未跟女學生(甲)發生性行為,但被校內女學生踢爆涉言語騷擾,在課堂上說「我跟你有心電感應」、「我要餵餵你」、「我好喜歡你」等話,讓學生私下議論「很噁心」,宜蘭縣政府召開教師專審會審議,評估相關情節後,決議停聘男師1年。
葉大華說,女學生雖未受男師性侵害,然男師與學生相處沒有敏感度,忽略跟學生應保持適當距離,導致學生有錯誤期待,未能謹守教師專業倫理界線,不符兒童權利公約CRC第3條應積極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的規定,影響到學生學業及身心發展,縣府後續對於乙師復職職位安排及輔導措施應加強注意。
葉大華表示,本案衍伸出教師專業倫理規範議題,現行相關規範未能發揮有效提醒作用等情,以國中校園教師權力關係的視角,男師未注意到或刻意忽略女學生對其愛慕之情,已經超越師生界線,未拉開距離。性平事件的核心在於判斷老師處理兩人關係的合理性,判斷標準不是一般大家心照不宣的容忍範圍,而是專業權力行使的適當性。教育部允應研議就師生性與性別互動關係議題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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