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下周日(16日)跟網紅「館長」陳之漢將上凱道遊行,訴求司法改革、居住正義,不過他跟妻子、子女持有15筆土地、8筆建物,土地合計約2100坪,黃國昌稱都是「種菜的畸零地」。
登記在黃國昌名下的汐止區水源段162、163兩地號,實際上屬都市計畫內的保護區、道路用地,但土地卻被違規作為停車場使用,引起譁然;黃國昌昨晚直播表示,土地是父母買來贈與孫子的,前幾年由母親租給鄰居使用,他和母親「都不清楚」鄰居在這塊地做什麼,並強調租金都有誠實報稅。
對此,林楚茵批黃國昌的說法「停車場的地是媽媽出租給別人的」、「承租人有沒有讓人家停車、當二房東,他根本沒在管」,並稱支持政府對承租人依法開罰,把責任推給媽媽、推給承租人,根本就是話術矇騙社會大眾。
林楚茵舉出《都市計劃法》第79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違反本法…,當地地方政府…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林楚茵說,汐止區水源段162、163地號,都是都市計畫範圍,停車場土地甚至是保護區,土地所有權人(地主)是黃國昌,根據該法,地主、承租人都有責任。她斥責黃國昌逃避問題,並質問柯文哲「還要找黃國昌當法務部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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