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於行政院會報告「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房屋稅屬地方稅,現行採各縣市歸戶,2.0方案將改採「全國歸戶」,並提高非自住稅率,以健全房市發展。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2大重點如下,第一、針對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第二、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超過2年,則適用最高稅率4.8%。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俾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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