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在限制換約轉讓規範,自7/1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轉售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 種特殊情形,並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才可換約。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則免受修法換約轉售制,但接手新買受人仍須受到限制。由於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應審慎評估本身的經濟狀況及繳款能力,避免產生交易糾紛。

此外,內政部也也提醒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建商)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若有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而本次也配合限制換約規定修正預售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今日起施行,提醒業者儘速檢視及修正目前使用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以免與規定不符。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內政部表示,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9種情形,可「免經許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提醒公司等私法人未來在規劃購買住宅時需注意相關限制規定。

第三,有關檢舉獎金制度,內政部說,只要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可以實名將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資料送到地方政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

最後,有關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內政部稱依新規定,今日起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應於解約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登錄,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提供申報,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將按照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

林右昌指出,為了讓各界更了解修法內容,地政司網站也建置「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專區」,內涵常見問題等,供民眾、業者參考下載,若有不了解之處,也可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地方政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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