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5日部務會報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部長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同時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施行日期,建議7/1日上路。
此外,內政部也根據這次5項子法草案,歸納以下3重點: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主要聚焦都更、法拍免經許可規定
此次修法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故修法予以管制。
內政部表示,目前對於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古蹟建築進行保存維護;另對於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者,並於「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中,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被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
二、檢舉獎金辦法 聚焦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及保密流程
內政部提到,為了精準打擊違規炒作,鼓勵全民協助提升查核效能,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4類型案件,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千萬元的檢舉奬金。
三、限制換約轉售行為
內政部指出,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了有利實務執行,本次子法規定中已明確規範申請條件,設計簡捷的申請與審查程序,內政部也將針對申請文件、縣市政府受理檢舉後的處理流程,建築業者辦理換約須注意事項等訂定相關規範及指引,同時辦理相關子法規定的宣導與教育訓練,讓各界更加瞭解規定內容,並讓條例修法能夠順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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