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日前偵辦時指出,質疑顏寬恒在擔任立委期間,製作記載聘用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從107年1月1日到109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
不過林進福今日則公開薪資帳戶,表示該帳戶是從90年開始使用,國會助理薪資也都匯入此戶頭,但僅作私人使用,如扣繳個人保費。
他也發出聲明「本人林進福日前遭起訴後,原不想多言,但外界一再誤解質疑有關助理費事項,因此在此公布我的薪資帳戶,以正視聽。
1.立法院委員助理薪資帳戶,是我早在民國90年就已經開戶的個人帳戶。
2.我自107年1月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取的每月薪資,都是匯入本人個人薪資帳戶中(見以下翻拍薪資存摺),與營造公司毫無關係,絕對沒有薪資匯入公司之事。
3.帳戶除了薪資匯入,還作為繳納我個人保險費用和信用卡費轉帳之用。
4.檢方故意將顏寬恒買車,與助理費混一談,我明明107年1月才開始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立院薪資,而顏寬恒買車分別是在106年5月和106年10月,早於我
當助理之前,我墊付的購車尾款,如何來自助理費?5.林靜儀立委故意混視聽,我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期間,在地方服務鄉親,薪水都是匯入我個人帳戶,金錢也是我在使用,哪有進到顏寬恒的帳戶?請林靜儀立委不要為了選舉,在司法還我公道之前,不實言論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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