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黃天牧日前在財政委員會也說明,修正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與國際接軌,也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對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理,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除行政院修法版本,包括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17人、民進黨立委沈發惠等21人、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17人、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也分別擬具證交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包括修正第43條之1條文及第183條條文,規範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調降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以利實務運作調整因應。

另外,也修正第178條之1條文,金管會得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罰鍰上限由現行48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強化對前述機構的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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