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8條三讀通過條文規範,移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出國、死亡或失聯,雇主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針對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修法規範因不可歸責的原因且發生於入出國機場、收容單位失聯,雇主依規定通報,或在雇主處所失聯,依規定通報後滿一個月仍未查獲,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遞補的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為限,若原聘僱許可餘期不足6個月,則不予遞補。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台灣走向高齡化社會,每個家庭近乎都有長照需求,尤其家中有重症、失智等病患者,主計總處統計,每年約有36萬人因要照顧家人須離開職場,無法自行照顧病患的家庭,急需聘僱外籍看護工。

王婉諭希望勞動部搭配修法,也能檢討簡化遞補程序。林林攝
王婉諭希望勞動部搭配修法,也能檢討簡化遞補程序。林林攝

洪申翰指,此次修法縮短遞補空窗期,解決照顧困境,同時也顧到移工的權益,符合長照家庭跟雇主、移工的期待,國內家庭和年輕人「顧老」的需求,只會越來越多,這是重要的一步,期盼未來再大幅度邁進。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說,現行聘僱許可期間,雇主通報移工失聯後須等到3個月,才能申請遞補,造成失能、生病患者照護家庭難以承受的經濟跟人力負擔,更影響被照顧者的身心狀況;時力黨團2021年就提出修法,主張縮短等待空窗期從3個月降至1個月,感謝各黨團的支持,完成修法,她也要求勞動部檢討簡化申請遞補程序,希望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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