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獨董擴權、介入經營權之爭,金管會2022年8月提出證交法修正草案,大砍限縮獨立董事的權限,包括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提告、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易等3權限,需移交審計委員會合議,且至少過半同意才能執行,此為防堵當時光洋科(1785)案獨董不獨立又擴權情形再發生,又被稱為「光洋科條款」。

郭國文質疑行政機關怠惰,導致近期接連再發生2間公司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之爭議。施智齡攝
郭國文質疑行政機關怠惰,導致近期接連再發生2間公司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之爭議。施智齡攝

郭國文痛批,明明金管會去年8月就預告修法,過了半年毫無進展,行政怠惰,不僅未送進立法院,連行政院會都沒通過,導致空窗期再發生中福、泰山的爭議。

中福從去年股東會因補選董事瑕疵,股東會的選任案被經濟部認定不生效力,新任董事長也無效,公司負責人仍是前董事長黃立中;去年第二季公司財報難產,遭證交所停止交易,面臨下市危機,如今獨董林俊廷預計2月6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事,若臨時股東會變成兩派人馬過招搶經營權,恐怕散戶的股票將變成壁紙。

郭國文續指,泰山公司則是市場派人馬先透過審計委員會,召開臨時股東會,卻因會議出現瑕疵,改以兩位獨董陳敏薰、杜英達之名義召開臨時股東會,其中陳敏薰更因「倒戈」而做出前後矛盾的行為,凸顯獨董淪為經營權之爭的工具。

郭國文說,主管機關預告相關修法後,市場人士在過渡期,趁機把握最後單一獨董召開股東會的機會,完全違背金管會提倡的公司治理精神;惟有通過修法,讓股東臨時會的召開須經審委會半數同意,才能減少程序瑕疵衍生的疑慮。

鍾佳濱指出,公司的行政主管機關有2個,《公司法》歸經濟部所管,公開發行公司所適用的《證交法》則歸金管會,現在發生經營權之爭的都是公開發行公司,全繞在金管會管轄範圍內,然尚未完成修法,金管會又將責任推給公司法,經濟部也推給金管會,2部會推來推去,當事人要去法院裁定,法院又曠日廢時。

鍾佳濱說,自己早在去年5月即提出證交法修法草案,但因沒有行政院的對案,委員會遲遲無法審議;希望新的行政團隊有新的氣象,督導政委盡速完成協調、排入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這項攸關眾多小股東權益的法案送來立法院。

鍾佳濱表示,大部分的小股東,其實只希望經營團隊盡速穩定下來,好好賺錢、發股利,因此在修法未通過前,必須請經濟部、金管會、投保中心依公司法第220條,確實審視上市櫃公司獨董召開股東會的理由,善盡投資人保護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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