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直言,過去官員把房地產業當成經濟火車頭,是非常大的錯誤,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有資金的人買空賣空操作預售屋,造成真正有購屋需求的國民經濟負擔,青年變成窮忙族,買不起房、懼婚、怕生,社會陷入更大的貧富差距惡性循環,也造成台灣少子化的國安問題。她指出,除減少房市炒作,也應持續改革國內的土地徵收制度。

時力立委邱顯智也說,居住是民眾生活必須品,杜絕不當炒作手段,是促進市場健全化的必要措施,他感謝跨黨派同仁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支持,讓台灣青年有機會在更公平、更有保障環境下,建立自己的家,讓國人不用在孩子、房子之間做殘酷選擇。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強調,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並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長期有助引導市場回歸穩定發展、永續經營,保障國人購屋權利跟居住正義,這是一次必要的修法,應予以肯定。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台灣長期被稱為炒房天堂,絕對是全世界房價(負擔率)最高的地方,青年人躺平、少子化、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幾乎都來自高房價,若持續放任終有一天市場會泡沫化,造成民眾、業者兩敗俱傷。今天的修法是遲來的居住正義,讓房子回歸住的本質、有助市場回到正軌。

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五大修正重點如下:

一、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換約轉售對象,除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買受人限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嚴懲市場炒作,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或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也不得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或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針對不動產銷售買賣或實價登錄申報違規行為,民眾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經查屬實,將自實收罰鍰總金額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四、私法人購住宅產品,需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私法人取得房屋後,5年內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預售屋買賣解約,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今三讀通過,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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