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表示,體育署103年度開始編列每年度7000萬元的「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經費,並自106年起大幅增加經費,106年逾3億3000元,107至108年每年近3億元,109年至111年每年維持近2億3000元,112年則編列近2億8000元。
但是,若以110學年度全國高中以下學生人數236萬4000人換算,每名學生僅能獲得的補助為97元,只稍微高出全台各國民運動中心的學生票金額。
陳學聖還發現,實施游泳教學與自救課程的學校百分比,106學年度為68.68%,107學年度為69.52%,108至110學年度卻下降到63.85%、66.13%、67.68%;可能因此,從107學年度至109學年度,高中以下學生「自覺完全不會游泳」的情形,呈現增加的趨勢,分別為37.3%、42.9%、51.9%。
陳學聖說,數據顯示,108學年度未實施游泳與自救課程的學校數比例近四成時,當年度學生遇溺、受傷及失蹤人數呈現最高峰、逾60人,顯然實施游泳與自救課程,對於減少學生溺水發生仍有其必要性。
陳學聖認為,教育部為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除了應該持續編列並提高相關經費,更應檢討如何更妥善的運用經費,並檢討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的原因,尤其是有游泳池的學校為何未實施。
他也建議,為了讓無游泳池的學校也能有場域、合格的救生人力實施游泳教學,應該整合公私立游泳池資源,善用國民運動中心游泳資源,評估與鄰近附有游泳池的社區合作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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