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Deepfake換臉事件後,行政院明確定義數位性暴力,包括「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鑒於性私密影像透過網路快速傳播,影響被害人的隱私、名譽及人格,行政院會2022年3月10日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攸關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5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多項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日前(5日)黨團協商獲共識,相關條文今於立法院會中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增訂性影像定義,以及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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