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依據國民黨111年直轄市暨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提名作業規定第2項及第9項,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候選人的提名,由相關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依據議會黨團共識,提出建議輔選方式及名單,提請中央提名小組核定,國民黨員應依中央提名小組決議投票,違者以黨紀議處。

國民黨指出,正副議長候選人的提名,均依據議會黨團共識,並充分尊重黨團自主決定,相關規定已於11月30日行文各縣市黨部通知黨籍議員,今天另行文地方黨部再次重申,黨籍議員應依照相關決議辦理,違者最重將予以開除黨籍處分,以嚴明黨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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